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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的 税收对策研究

字号+ 作者:网络 来源:经济人物网 2015-10-29 00:46 我要评论( )

“一带一路”背景下的 税收对策研究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一带一路”战略为支持地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带来了新机遇,同时也需相应税收政策支持“走出去”企业发展。本文试分析清远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主要产业经济,剖析当前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税制改革与征管创新等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一、清远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的产业经济分析
  
  清远市位于粤、湘、桂三省交界之处,是广东全省行政区划面积最大的地级市,也是传统的农业大市。清远目前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集中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饮料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皮革制品等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在清远市15户列名大企业中占10户,在2013年缴纳税款金额前十名企业中占4户且户均缴纳税款超亿元。此外近年来非居民企业与清远所辖企业在金融、技术、工程、劳务以及资本运作等领域的合作越来越频繁。近6年来清远国税实现非居民企业税收收入2.13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近70%。
  
  在“一带一路”战略大发展背景下,清远充分利用毗邻广州的优势,致力于推进金融、物流、科技、专业服务等资源向周边地区流动,进而向南亚和东盟各国深入。另外,广州、佛山、肇庆、清远和云浮等5个联盟城市已经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开设了建设基地,积极融进广东自贸区辐射圈,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据调查,目前清远有5户企业在美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通过建立营销渠道、办厂、对外劳务合作、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和提供境外咨询服务等方式开展了投资活动,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
  
  二、“一带一路”战略相关税收实证分析
  
  目前,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方面存在总体效益不高、比较优势不明显、核心竞争力不强等特征,尤其是本地企业。我们应尽快解决当前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的问题,助力企业“走出去”。
  
  (一)税收制定存在的问题
  
  1.税收立法不够完善。尽管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有了长足进步,但国际税收法律体系仍缺乏系统性。一是国际税收政策零散地分布。大部分散落在某些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现行“走出去”税收政策不少是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立法级次不高,没有形成体系;二是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法规大多比较原则、笼统。实际执行存在较大难度,自由裁量权过大,影响执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部分政策甚至已过时,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税收环境。
  
  2.避免双重征税和反避税规定仍需改进。一是我国避免双重征税方法较为单一。如我国采用的抵免法虽然符合资本输出中性原则,即海外投资和国内投资都负担相同的税率,但是可能造成居民企业的全球税负比投资国其他国家投资者高的弊端,降低了本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二是反避税规定有待改进。由于起步较晚,我国很多反避税规定还比较粗糙、笼统,如转让定价有关法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资本弱化、滥用税收协定等反避税法规仍然空白。现行税制还保留着不少外形标准,纳税人利用这些易于改变的外形特征可以进行避税。
  
  3.税收协定谈签协定滞后于企业“走出去”需求。目前,中国已经和100个国家签了税收协定,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中国目前的税收协定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区域分布不均衡。尽管我国现有税收协定覆盖面较广,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还有不少尚未与中国达成税收协定,尤其是非洲国家。二是部分协定亟待修订更新和完善。中国与部分国家签订的是框架性质的协定,对实际问题缺少具体指引,部分协定内容未写入税收饶让、国际税收互助等内容,不能充分满足企业实际诉求。
  
  (二)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征管体系不够健全。在现行征管模式下,“走出去”企业没有被单独作为一类纳税人进行管理,未建立起适合“走出去”企业特点的专业化征管方式。一是管理规程有待完善。对居民企业对外投资方面缺乏程序化、制度化的管理规程,税务部门不能主动获取其真实的财务信息以及纳税信息,只能被动地开展工作。二是未形成国际税收协调网络。我国目前对内没有形成有效的跨境税源动态化全场监督管理体系,对外没有形成“走出去”企业与其他国家、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相互制约体系。
  
  2.跨境税源管理手段较为落后。跨境税源存在隐秘性的特点,现行的征管手段难以全面把握跨境税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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