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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谷文交所辩白因时间而苍白文章声明 再诽谤已无意义

字号+ 作者:秩名 来源:西部新闻网 2019-08-22 21:10 我要评论( )

2018年4月28日发布的“【曝光】‘钛谷文化西谷文交所’涉嫌传销,前身‘钛谷艺术品交易中心’早就有人举报”的文章,其内容为某别有用心的利益团体为诋毁我委托人的声誉并干扰委托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捏造的,严重背离事实真相,已经构成了对我委托人的诽谤和名誉侵权。作为媒介网站,贵网站没有尽到对内容的严格审查责任,导致严重失实的内容信息在贵网传播,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西谷文交所辩白因时间而苍白文章声明 再诽谤已无意义

律师函

西谷文交所辩白因时间而苍白文章声明 再诽谤已无意义

本中心声明

西谷文交所辩白因时间而苍白文章声明 再诽谤已无意义

法院诉讼受理单

针对此事,记者连线钛谷文化西谷文交所公司发言人,对此事进行一一阐述!

1、记者问:网络上发布的关于贵公司的奖金制度属实吗?

公司发言人答:网络上流传的关于我公司的奖金制度是虚假的,是别有用心之人故意捏造的,我们已经向相关的网络平台进行了举报。

2、记者问:那贵公司现有的交易平台奖金制度是怎样的?

公司发言人答:合法分销,相应的模式我就不在此一一赘述了,针对奖金模式,我们已经交由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也通过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完全是合法合规的。

3、记者问:那网络上出现的关于大学生在贵公司投资受害的帖子您将作何解释?

公司发言人答:关于这个事件,我想在此澄清一下,我公司从未向大学生公开募集资金,也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我公司工作人员也是在去年发现网络上的相关帖子,随后便立即成立专门小组进行调查,并联系公安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明,是有人恶意诽谤,此人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就在网络发布了相关言论,随后此人主动前来我公司道歉,念在其态度诚恳,我公司就未再继续追究下去了。此案件在公安局也有备案记录,我公司也保存着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4、记者问:贵公司既然知道有人恶意诋毁,是否采取了相关的措施来制止呢?

公司发言人答:措施肯定是有的,但是当今这个信息时代,信息加速流通,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消息,都可能被无限量的放大,一些谣言更是呈现出了愈演愈烈的趋势,而且很难找到其源头,这就给我公司制止谣言的发酵带来了巨大的阻力,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我公司也正通过各种手段积极应对各种网路诽谤行为,我相信,通过多方合力,一定会打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5、记者问:针对此次事件,贵公司是否会对公司的规划作出调整?

公司发言人答:通过此次事件,我们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一是说明了我公司在网络侵权事件上的处理方式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给谣言的散播提供了可趁之机;二是说明了我公司在平台的日常维护和宣传上还是稍有欠缺,使部分群众未及时了解我公司的真实信息,造成了不必要的误解;三也说明了我公司在人员配置上的不足。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已经召开过员工大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整合出一套可行的方案,相信通过公司全体上下员工的共同努力,一定会打赢这场网络攻坚战。

6、记者问:请问贵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是怎样的?

公司发言人答:我公司正透过“文化+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将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紧密结合,致力于推动代表中华文明的非遗文化全面发展和复兴繁荣,正沿着丝绸之路的起点,将中华文明的非遗文化推向欧亚非,走向世界。我也想借此机会向各界声明,西谷集团是一个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企业,我们也十分欢迎各界有识之士前来参观访问,为中华文明非遗文化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近日网络自媒体直销头条网,市场周刊网等网络水军自媒体在网络上发文诽谤我公司,以下为我公司律师团队针对此次事件的律师函及网络声明。

西谷文交所辩白因时间而苍白文章声明 再诽谤已无意义

致:直销头条网及各位网络水军自媒体

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受西安钛谷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刘刚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网站侵害西安钛谷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权益一事,出具以下律师函

依被侵权人西安钛谷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反应,贵网站近日原创的“西谷文交所的辩白因时间而苍白,涉嫌违规分销后仍换汤不换药”及转载的“钛谷文化西谷文交所涉嫌传销,前身钛谷艺术品交易中心早就有人举报”的文章,其内容诋毁我委托人的声誉并干扰委托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严重背离事实真相,已经构成了对我委托人的诽谤和名誉侵权。作为媒介网站,贵网站没有尽到对内容的严格审查责任,导致严重失实的内容信息在贵网传播,对我委托人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贵网站作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对于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应承担禁止其发布、传播的义务。

有鉴于此,本律师代表委托人致函贵网站:

立即删除上述网页所刊登的内容,并采取技术手段禁止相关内容在网站的传播。否则我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贵网站的侵权行为追究相应的责任,并就委托人因此遭受的经济、名誉损失向贵网站进行索赔。

特此函告,望贵网站慎思并妥善处理。

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

王文波律师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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